加强创业载体建设。积极创造条件,合理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,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园区,打造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,为创业主体获得生产经营场所提供便利。发展新型众创空间,形成线上与线下、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,为中小企业创业兴业提供低成本、便利化、全要素服务。
鼓励大企业提供创业支撑。鼓励大企业提供新型创业平台,开展各类创业孵化活动,形成市场主导、风险投资参与、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。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、行业领军企业发挥技术优势、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,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、成果转化、营销推广等合作机会,帮助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创业兴业。
加强创业服务。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创业信息、创业指导、创业培训等专业化服务。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,鼓励退休政府官员、科学家、行业专家、企业家成为创业辅导志愿专家,组建高素质辅导师队伍。培育“鼓励创业、勇于创新”的创业文化,支持举办创业沙龙、创业训练营、创业大赛、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。
二、提升创新能力,增强动力
推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。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,加强技术改造,引进先进适用技术、工艺和设备,改造传统工艺,优化生产流程。针对细分市场,开发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,推进技术、产品、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创新。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,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提供支持与服务。
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应用。建设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,实施“互联网+”小微企业专项行动,推广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,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生产制造、经营管理、市场营销各个环节中的应用,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。
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同创新。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,向中小企业开放入口、数据信息、计算能力。通过任务众包、生产协作、资源开放等方式,培育产业链,打造创新链,提升价值链,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研发、协同制造、协同发展。
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。推动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,鼓励中小企业与各级各类重点实验室、制造业创新中心、工程研究中心,高校、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合作,增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能力。通过合作、转让、许可和投资入股等方式,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。创新政府支持方式,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。鼓励中小企业与境外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,组建产学研跨境创新协同网络。
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。继续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,支持中小企业贯彻落实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》国家标准和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》,重视和推进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,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和管理能力。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专业化服务,降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申请、保护、维权成本,推动知识产权转化。
三、推动转型升级,改善供给
推动中小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能力。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制定,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。支持中小企业做强做精核心业务,打造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精品和服务。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、柔性化生产。
推动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发展。围绕《中国制造2025》重点领域,培育一大批主营业务突出、竞争力强的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;打造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,技术或服务出色、市场占有率高的“单项冠军”。鼓励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、服务外包、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、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。
推动中小企业品牌建设。引导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,增强品牌意识,提升品牌管理能力,实现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。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申报注册国家及本区域著名商标、原产地标志等,加强品牌策划与设计,丰富品牌内涵,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。推进区域品牌建设,提高区域中小企业影响力。
推动中小企业绿色发展。运用法律、经济、技术等手段,促进高污染、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中小企业落后产能退出。按照绿色、低碳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,推动绿色、低碳中小企业园区建设。鼓励和支持传统行业中小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生产,降低能耗和污染排放,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。引导中小企业走资源集约、环境友好发展道路,不断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。
促进产业集群发展。按照“布局合理、产业协同、资源节约、生态环保”的原则,加强规划引导,改善发展环境,推动智慧集群建设,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、创新能力强、信息化基础好、引导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集群。加强产业集群对外合作交流,发挥产业集群在对外产能合作中的载体作用。
推动中小企业协调发展。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,鼓励东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利用各自比较优势开展合作,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。推进城乡中小企业协调发展。推动军民融合发展,促进中小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、生产和服务领域。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承担社会责任,营造和谐发展环境。
四、拓展内外市场,开放发展
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。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,推进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打破区域垄断,统一市场监管。
扩大开放领域。进一步推进电力、电信、民航、铁路、石油天然气、邮政、市政公用等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开放,推进金融、教育、文化、医疗等领域有序开放,消除各种隐性壁垒。
引导中小企业开拓市场。支持中小企业加强市场调研,顺应需求升级要求,创新营销模式,深耕细分市场,拓展发展空间。鼓励中小企业加强工贸结合、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,利用电商平台等多种方式开拓市场,提高市场拓展效率。推进连锁经营、特许经营、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。
支持中小企业“走出去”和“引进来”。加强跨区域合作与协作配套,落实APEC第21次中小企业部长会议《促进亚太地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南京宣言》。支持中小企业引进境外资金、技术、人才、管理经验,增强发展能力。促进中小企业拓展对外贸易、投资的广度和深度,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。
五、推进职能转变,改进服务
转变政府职能。简政放权,放管结合,优化服务。推动行政审批、投资审批等制度改革,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,缩减政府审批范围。推动建立健全权力清单、责任清单、负面清单管理模式,为企业松绑减负。推动商事制度改革,创新管理方式,激发市场活力。
降低中小企业成本。发挥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机制的作用,进一步推进合理降低企业税负,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,规范涉企收费行为,减轻中小企业负担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和企业投资项目相关审批程序,推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。推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,推动降低企业用能、用地成本等。
改进政务服务。构建规范高效的服务机制,完善法律、规划、政策,畅通信息发布渠道,建立健全服务信息系统,逐步实现网上受理、信息共享,着力解决政策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问题,营造受理程序简、办事效率高、服务成本低、中小企业满意的政务服务环境。
完善服务体系。提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服务效率,丰富服务内容,完善服务功能。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平台的服务规范,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能力建设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。发挥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骨干架构作用,加强互联互通,实现资源优势互补。
第四章 关键工程与专项行动
一、“互联网+”小微企业专项行动
提升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。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进程,鼓励小微企业在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市场营销、仓储物流、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物联网等技术,创新生产方式和营销方式,提高效率,形成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。推广小微企业运用互联网发展的成功案例,不断探索小微企业“互联网+”应用创新与发展路径。支持中小企业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,提升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快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。
推动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。利用“互联网+”,发展众创、众包、众扶、众筹等新模式。推进专业空间众创、网络平台众创和大企业内部众创;推广研发设计、制造运维、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众包,推动小微企业参与线上线下生产流通分工;推动支持社会公共众扶、企业分享众扶和公众互助众扶;规范发展网络借贷、股权众筹和实物众筹。创新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,不断催生新业态、新模式,培育新增量。
加强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。发挥云平台的作用,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在线研发设计、优化控制、设备管理、质量监控与分析等应用服务。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、基础电信企业,以及信息技术服务商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“双创”服务平台,在研发、生产、管理、营销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,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高水平、高质量、低成本、低门槛、灵活安全的互联网基础环境、信息技术和解决方案。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小微企业“互联网+”评估、诊断等服务。支持建设“创客中国”等公共服务平台。
二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培育工程
鼓励专业化发展。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针对专门的客户群体或市场,拥有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,使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,利用自身特色和比较优势,为大企业、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、元器件、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。
鼓励精细化发展。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、管理和服务,以美誉度好、性价比高、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。鼓励中小企业抓住关键环节,量化标准,强化责任,不断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。支持中小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优势和潜能,满足日益增长的个性化、定制化需求。
支持特色化发展。支持中小企业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,采用独特的工艺、技术、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,提供特色化、含有地域文化元素的产品和服务,形成具有独特性、独有性、独家生产特点,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特色产品、特色服务等。
支持新颖化发展。支持中小企业持续投入、持续创新,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。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树立新颖化理念,在样式、外观、规格、功能等方面加强个性化、艺术化等创意和设计,提供便捷化、人性化、细致化等产品和服务,以新产品、新服务满足需求,以新发明、新创造引领需求,通过技术、工艺、管理、服务的新颖化不断占据市场先机。
三、服务能力建设工程
培育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。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厂房、楼宇,各类园区、产业集群、孵化基地等,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。培育和公告一批国家和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,引导基地向平台化、智慧化和生态化方向发展。鼓励大企业发挥技术、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,建立面向企业内外的创业创新基地。推动创客空间、创新工场、社会实验室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。调动社会力量,不断完善创业创新环境和条件。